20XX年X月X日,天气晴,宜出行,诉讼,入狱;忌结婚,搬家,伐木,掘井。
上午十点整,云城中级人民法院,刑事审判一庭。
网课B破一案,在此开庭审理。
“1、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、录像、摄影;”
“2、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;”
“3、不得鼓掌、喧哗、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,未经审判长许可,不准发言、提问;”
“4、法警有权制止……”
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。
随后穿着法袍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依次入庭,走上法台。
“咚——”
法官高居法台之上,敲响法槌,扫了一眼沉声开口:“今日,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、第二百四十六条、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云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,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郝强、何正义、常俊毅、蔡旭等七十六人网课B破致死一案。”
“由我担任审判长,并依法组建合议庭。”
“现在,正式开庭!”
“因本案情况特殊,涉及被告人数众多,故采用分批次审理模式,先带第一名被告上庭!”
话音落,审判庭左前方大门敞开。
一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耷拉着脑袋走入审判庭。
正是本案中罪名最多的被告——常俊毅!
顶着一脑袋黄毛,身形消瘦,脸色惶恐不安。
他才十九岁,虽然成年了,但其实也就是个半大孩子,平日里看着很嚣张,走到哪儿都是拿鼻孔看人的,仿佛天老大地老二他就是老三。
但走进审判庭之后,他腿都软了。
要不是有法警搀扶着,恐怕都不一定能顺利走上被告席位。
至于本案剩余被告,此刻都在候审大厅,由法警看管着,通过前方大屏幕可以看到庭审现场的情况。
虽然他们暂时没有出庭,但全都紧张不已的盯着庭审画面,心里七上八下,慌得一匹。
常俊毅是第一个出庭的被告,他的庭审结果,基本上可以确定接下来其他被告的庭审情况。
因为本案最关键的一个争议点,就在于陈亚萍的死与爆破手们的行为,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!
如果律师成功驳倒了公诉人的主张,证明这个因果关系不存在,那么本案所有被告的刑罚将会得到大大的减轻。
毕竟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致人死亡,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,在量刑上天差地别。
甚至有大部分人都不会达到刑事罪名成立的标准,只会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,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。
但如果证明因果关系存在,那么也就意味着所有被告,都需要为陈亚萍的死承担法律责任。
这显然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。
所以此刻看似只有常俊毅一人出庭,但其实,这场庭审的结果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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